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编辑出版:《艺术家》杂志社
国际刊号:ISSN1004-1206
国内刊号:CN12-1035/J
创刊时间:1988年
开本尺寸:大16开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月 刊
每册定价:30.00元
网  址:ysjzzs.cn
投稿邮箱:ysjtgyx@163.com

本刊声明

       凡投稿本刊的稿件,作者文责自负,确保稿件不涉及保密事项,署名无争议。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者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来稿凡使用,即视为全体著作权人同意将所投稿 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本刊杂志社。本社可以将上述权利转授给第三方使用,特此声明!

编辑部公告

通知:敬请各位作者注意,本刊诚征优秀学术稿件,来稿必须为原创稿,不得抄袭和篡改他人作品。凡是投稿本站正在审核期的文章,请勿一稿多投。审稿期限一般二到三个工作日,作者可以随时在本站作者查稿系统中输入文章编号,查询稿件审核情况。

行贿还是共同受贿 从湖南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案说起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7日

本案中,2017年至2019年,廖炎秋借给胡某某1800万元,收回利息264万元,为何认定其违反廉洁纪律?辩护人提出,指控廖炎秋和司机唐某共同收受陈某某财物2528万余元与事实不符,唐某和陈某某系共同行贿,如何看待该辩护意见?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廖炎秋,男,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

  违反廉洁纪律。2017年至2019年,衡阳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因资金短缺多次向廖炎秋借钱,廖炎秋通过向他人筹集资金,分三笔借给胡某某共计1800万元,双方订立借贷合同,约定年利率20%或24%。2020年3月,廖炎秋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利息264万元,至案发尚有1070万元本息未收回。

  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04年4月,廖炎秋通过向时任耒阳市政府副市长周某(另案处理)打招呼等方式,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谢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煤矿获利1000余万元。

  受贿罪。2003年至2021年,廖炎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整合、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司机唐某(与廖炎秋关系密切,系廖炎秋的“利益代言人”和财产保管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收受财物折合共计7593万余元(其中87万余元未遂)。

  其中,2017年,唐某与耒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商定,由陈某某出面做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如在该过程中遇到困难,则由唐某找廖炎秋出面协调。之后,廖炎秋应唐某的转请托,利用担任衡阳市政协主席的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向耒阳市相关公职人员打招呼,促成陈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土地整合中介服务合同并顺利开展土地整合。唐某则以与陈某某共同合作开展土地整合的幌子获取中介服务费,并承诺将获取的中介服务费与廖炎秋共享。后陈某某从某房地产公司获得4000余万元中介服务费,并将其中2528万余元送给唐某用于感谢唐某和廖炎秋,该笔钱款由唐某与廖炎秋共同占有。

  2004年至2010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谢某某在非法采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廖炎秋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谢某某所送“利息”共计1383万余元。其中,2006年3月,廖炎秋在谢某某并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私营企业主刘某某名义借给谢某某400万元,并约定超高额“利息”。后谢某某因涉黑犯罪被查处,廖炎秋为收回本息,安排刘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谢某某同意及配合,廖炎秋于2011年8月从法院判决执行的谢某某财产中收回本金后获取“利息”543万余元。2012年至2015年,谢某某因收购和改造煤矿等事项需要大量资金,2012年6月,谢某某邀请廖炎秋投资。廖炎秋通过其另一司机周某某(另案处理)与谢某某协商,约定借给谢某某1200万元,月息5分。2013年至2015年,廖炎秋获取超过谢某某同期对其他不特定借款人利率部分的金额为840万元。


地址:中国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37号(300040)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