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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托育服务如何更普惠优质?
专家支招“幼有所育”“幼有善育”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实习生 郑 婷
近3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累计新增托位20万个;鼓励有能力、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或单位发展单位办托育以及“小而美”的家庭式托育;多地出台条例或行动方案建设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面对人口发展新常态,从中央到地方,一项项有力举措正在逐渐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深入采访发现,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势头良好,越来越多的家庭从中受益。但从总体来看,我国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发展中的堵点难点,如普惠托育机构数量少、群众需求量大;行业标准模糊;专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
在此背景下,又该如何探索构建社会共担的婴幼儿照料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推动“幼有所育”更加普惠优质?记者对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明确定位标准
推托幼一体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956万人,人口出生率仅为6.77‰。
一些地方幼儿园因为适龄学生减少而招不满学生。根据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627.55万人,同比下降3.70%。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144.05万人,同比下降1.76%。
“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与教育成本,直面出生人口减少给教育发展带来的挑战,有必要全面推进2岁至6岁托幼一体化,全面实施免费托幼教育,系统解决‘入托难、入托贵’‘入园难、入园贵’问题。”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幼儿。如今,随着适龄幼儿减少,几乎所有幼儿园都具备了招收2岁至3岁幼儿的条件。”熊丙奇说,针对当前存在的幼儿园学位“多出来”,与托位数“严重不足”的问题,应该建立协调机制,以托幼一体化思路进行系统应对,应当允许并鼓励所有幼儿园招收2岁至3岁的幼儿进行托育。